1、普遍性与特殊性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例如,成文宪法通常使用国家、主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政府、选举、监督等概念,规定保障人权、维护主权、规范公权、构建政府、法律效力等内容。

2、政治性与法律性

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作为人民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立国安邦、强国发展、长治久安的总纲领。

3、民主性与科学性

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

4、稳定性与变动性

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民族性与世界性

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宪法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主要有以下作用: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宪法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宪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