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凭《劳动手册》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劳动手册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机关制作的记载劳动各方面情况的文本。是合同制工人的合法凭证,兼有个人档案的性质和作用。所记载的情况供用人单位行政录用职工并安排劳动者适当工作或者职务进行参考。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在何单位,健康状况,从事过何种工种,期限多长和投保情况、技术特长等。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所在单位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本人保管,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发证机关收回。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劳动手册应以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定的《劳动手册》为样本,由省、市劳动局统一印发。

扩展资料:

劳动手册的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在办理《劳动手册》时,需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初次办理《劳动手册》,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