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管辖原则主要是效率原则、兼顾行政机关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