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兜底对象条件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

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其他原因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扩展资料: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首先精准扶贫的对象优先为贫困户,贫困户以符合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优先、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等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在筛查贫困户的过程中,主要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原则。

“四看”即:

一看房;

二看粮;

三看劳力强不强;

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

“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六进”即:

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

二是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农户和单亲家庭要进;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

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

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

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

“七不进”即:

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

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

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

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

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

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

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