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需要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查名表格。

二、刻章

三、银行开立验资户:

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费。

四、验资

五、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银行开设基本户

九、领开户许可证销验资户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