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死狗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说法如下:

1、“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的说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条款理解,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素的,就是交通事故:

(1)事故的主体为车辆(含机动和非机动车);

(2)事故的发生空间是在道路上(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事故的发生是因是当事人的过错或者意外;

(4)事故造成的后果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在“车撞狗”中,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动物相撞后,一般会造成动物死伤、车辆受损,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也属于财产损失。所以,车辆在道路上将狗撞伤或撞死,造成狗的主人的财产损失,无论是过错或者意外,符合交通事故的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2、“车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畜力车)、行人、乘车人等如何通行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对动物通行进行规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像狗一样的动物应当圈养、拴养,狗没有单独的“路权”,狗跟主人上路,就像主人身上的衣服,所以车辆没有必要遇到狗让行。

因此,不管狗是否有证,其在道路上行走就是“违章”,车辆在正常行驶中撞到狗,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属于交通事故,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