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