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一方全额购买,财产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增值部分取决于其性质。婚前财产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是因为婚后管理而增加财产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分割,属于一方。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