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技术资格等级证:技术等级证是你技术水平高低的证明,1级是高级技师,2级是技师,3级高级工,4级中级工,5级初级工,各行各业都是这个级别。这个证培训地方较多,出国有效,可与劳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联系,职业资格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放。在当地或外地都可以考取。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就象大专毕业证一样,可以参加考评。目前有了高级工证一年后可以报考技师级别。有突出贡献的可以越级考评。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国家证书,而行业、协会等其它机构组织颁发的证书则不具备上述特点。

职业资格属于技术等级,不属于职称,但国家承认二者待遇相同,薪资,住房,户口等,三级资格等同于助理工程师,二级资格对应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教授级工程师、研究员级工程师(与教授级工程师同为正高级职称)

扩展资料:

技术等级证书是指用以证明工人或学校毕(结)业生技术水平的文书。是确定毕业生见习期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中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局、企业主管局授权部分大中型企业进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须经毕业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工须学习期满,试用工须试用期满方可分别参加转正和定级考核;已定级工人经本人申请和班组推荐,可参加高一级技术考核。

一般是应知考核合格,才能参加相应等级工的应会考核。一专多能的工人可参加同时兼任的其他工种的技术考核,证书上可记载几个工种所达到的技术等级的应知、应会合格成绩。

已定级工人参加高一级的技术考核成绩合格,则将成绩记入其原先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中。取得某等级证书后,如发生因达不到该等级应有的技术水平的技术责任事故,应参加补课和重新进行本等级的应知应会考核。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技师资格考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者《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这些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