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依法取取收养证,否则收养关系则无法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养一方的当事人瞒着其家人,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第4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