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二、有汽车驾驶证(C1证以上)并有两年以上驾龄;三、熟悉服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情况;四、经过定期的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培训,并考试合格;五、遵纪守法。被取消营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取消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客运服务。如果是个体经营出租车,还需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并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取得运营证,还需注册相应的资金,并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