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拘留后的权利包括: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内安排讯问;讯问时有权为自己无罪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补充或纠正讯问笔录;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拘留地点通知其家属或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