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起始日期是指用工之日,即正式确定劳动关系的那一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起始时间: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中央、省或设区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