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授权书才属于刑事犯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个人授权书的,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适用于《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