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二、申办材料:(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二)《xx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七)《xx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八)验资报告原件;(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十)设备发票(复印件)。三、办理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