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口头传唤只是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程序之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不包括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