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149平米的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5%。

至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但需要区分《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日前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日前,开发商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增值税增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而《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开发商必须按照10%的税率(2018年5月1日前执行11%)计算交纳增值税,契税的计税总价是不含增值税的总金额。

比如,你149平米的首套房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的,假设含增值税单价是8000元/平米,总价是1192000元,那么应该交纳契税:

1192000÷(1+5%)×1.5%=17028.57元

如果首套房属于《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开工日期是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同样总价1192000元,应交纳契税:

1192000÷(1+10%)×1.5%=16254.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