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那投保人要怎么缴纳保险费呢?实际上,投保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保险费的支付,下面是对这两种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的介绍。一、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2)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入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险种条款中也通常在投保险人义务中写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和批单的规定交纳保险费。二、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人身保险中,有的是短期保险,如健康保险,其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类似于财产保险,一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除此之外,人身保险中大多数是长期保险,如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生存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到期后,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因此,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比较长,因而保险费金额比较高,如果一次性支付,会给投保人带来困难。为了照顾投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也是为了人身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的方式,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即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为了使长达数十年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得以维持,投保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期支付以后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