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义务,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申请减免;4、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