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