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先问双方是否原意调解此案件(刑事案件中不会存在这一项)。如果双方同意直接进入调解程序;
2.法庭调查: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材料进行审查;
3.质证:法庭以上述材料为基础对原告发问,然后对被告进行发问;
4.法庭辩论:双方可以针对自己情况发表言论,也可以根据对方情况进行反驳;
5.调解程序:如果双方原意调解,那么,直接跳至这里开始法庭调解;
6.合议庭审理:如果调解失败,那么合议庭会商议判决;
7.宣判:一般分当庭直接判决,退庭一段时间后判决或者另订时间开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