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授予中尉军衔;在这里,我要给一等兵加上一些其他的学历

1、专科毕业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尉、少尉军衔;

2、取得硕士学位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上尉、中尉军衔;

3、研究生班毕业但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授予中尉军衔;

4、取得博士学位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少校、上尉军衔。

硕士研究生分为上尉连(专业技术等级12级)和副营(专业技术等级11级)。

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少校、副营或营长职务。

扩展资料:

军校生的报考指南:

1、报名

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至6月中旬。每年在这段时间内,各招生院校和相关部门都开始了相应的宣传工作。考生符合军事院校招生条件的,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级招生机关规定的地点登记,填写志愿报考军事院校的申请。

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文件的规定,军事院校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采取提前单独招生的办法。因此,未被军校录取的申请人,不影响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2、面试、政治思想考核

军事院校的招聘领导班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面试和测试的候选人申请军事院校和一般招聘高校负责具体实施。考生政治考试标准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行政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保密军事院校(专业)的考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关于录用保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3、体格检查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在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的前提下,必须参加征兵单位组织的身体复试。复核必须在主要军区一级单位的征兵办公室或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

统一文化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进行。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中学全国考试。

5、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采用个别录取(也称零批录取)的方式。招收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认真审核,填写并出具《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学准考证》。

6、报到

军队院校发布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入学登记提出了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该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遵守。一般内容是,应征者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带着关于党团关系、生活需要的介绍信,到军事院校自行登记。

7、复查和复试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身体复检、军事、文化复检。复试合格者,准予注册学籍。不合格的一律淘汰。被淘汰的当地普通中学的考生,在入学前回到户口所在地,在入学前将其档案转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送回原单位或原居住地:无故迟到或请假超过一周者;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招生规定的;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要求;不服从本专业的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8、办理入伍手续

新生入学3个月,经审查合格,可取得学籍和军籍。办理登记手续,成为军事院校或就读院校的正式学员。

高等学校发给《军籍证明》,一式两份发给考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生亲属,作为军人家庭的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其年资自入学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