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诉法院离婚,男方不配合的,女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等,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