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是处于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因为自身的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4050人员适应对象:

1、自1998年以来,下岗并且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

3、没有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4、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

5、已经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6、一户两代下岗、夫妻双方下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

扩展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申请时,由本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向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各级档案托管机构审核个人资料原件,资料原件即核即还,资料留存复印件。

所需资料有:

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6、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

1、不按时缴费以及相关凭证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凡享受“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享受期内连续申请,不得间隔申请;

3、在享受补贴期间将档案或社保关系转出至单位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的,则不能享受;

4、符合条件但未按时申领的,可在次年递交资料申请补办,补办往年补贴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