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想要讨薪,那么只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起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调解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