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处罚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具体如下:

1、聚众淫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构成聚众淫乱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3、聚众淫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

4、聚众淫乱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而本罪主体不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并且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获得某种精神上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