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是法律规制不同,雇工属于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工伤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相关法律调整。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劳务关系大部分是由民法中的侵权责任规制的。而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规制的,当职工受到工伤时,可以受到国家劳动监管部门的保护,与劳务关系相比,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更具有保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