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西县出入境大厅上班时间:早上8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地点: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肥西中学对面。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带: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2张(建议到出入境大厅现场拍);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台湾通行证需带: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现场填写)。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建议到出入境现场拍摄)。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如无身份证需带上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