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那么,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法的具体内容是依据国家的现行宪法来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中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着较为详细的陈述,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事情发生就有维权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虽然第134条规定了法律行为的类型: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虽然这几类行为确实属于并列关系,但其重要性完全不同。就法律行为而言,契约(或称合同)最为重要,而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完全不可与其相提并论。更为重要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并非当事人可以自由确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始可,最为常见的单方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如下类型:所有权的抛弃、形成权的行使、捐助以及悬赏广告(当然我国现行法并不支持这种观点)。

对于责任承担着来说只要自己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可以完成相应的责任追究,在生活中民法的运用范围还是较大的,所以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自己也要留意民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