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自我辩护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离婚案件当中也不例外,可是,如果当事人连民事案件的答辩状的基本结构都不知道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显得有些太过不合常理。因为每一条答辩理由都需要有绝对充分的法律依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