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所有权利都是永久不变的,除非房屋倒塌,我们将可以一直居住下去。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居住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我们可以继续续住,商品房的住宅通常居住年限为50年,那么为什么是50年呢,可能是因为最理想的居住时间段就是在楼房建成之后的50年,如果超多这个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地形地貌的变化以及楼面使用年限的问题,造成了建筑楼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按照目前的解释,50年的,是综全用地。70年的,是住宅用地。房屋从过户之后50年、70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在是你的了,你仅仅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利。而从国家采用这个使用年限之后尚未出现超过年限的房屋,故未出现相关的问题羁绊大家。

其实50年和70的区别在于名称有所差别,但是对铺普通人来说并不太在乎这些字词的内涵是什么,只要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所支出的钱和我所得到的房屋价值是否成正比,以及我购买的房屋是否安全、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我的财产,是否可以用这个房屋去贷款,是否可以在我年事已高之后将房屋继承给我的子女。只要切身利益没有收到什么影响,百年后的事情谁能知道呢,过好当下应该是什么很多人的想法。

目前来说50年和70年的区别还在于,现如今某些城市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即子女才享有就读学区房的待遇。如今这个在重庆好像没有这个区别待遇,可能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会有这个差异。其他应该没有什么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