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各国不一致,主要是根据各自的民族传统和需要确定。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属于法律权利义务的范畴,但它们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义务。具体表现在:

第一,它们对于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公民如不享有,则不成其为国家主人或主权者;基本义务是一种公民如不履行、国家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的义务。

第二,因为宪法就是处理公民与国家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所以,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也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第四,基本权利有一个区别于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些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如人身自由权,只能被法律剥夺,而不能自动放弃。

另外,还应了解到,在宪法学上,如上一章所述,我国的“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所以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第三,地位的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第四,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五,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除了基本权利的概念外,我们还将谈到“宪法权利”和“公民权”两个词汇。

一般而言,宪法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有些国家,宪法权利的外延要广于基本权利,在建立了司法审查制的国家中,宪法权利还包括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所确认的公民权。公民权也可以称为民权(civilrights),其基础和主要内容都属于宪法权利,尽管一般也以公民资格为享受权利的条件,但其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个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权利与义务互相依存,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更要遵循属于我们自己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体现了党的领导方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将我们国家的民主政治推向新的高峰。作为公民应深入地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