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较多。支付的金额大多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然而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的规定好了双方权利义务,现在出现拖欠抚养费的情况还是多见,有些是不定期的给少量的,有些是给了一段时间就不给了,甚至有完全不给抚养费的。随着法律观念的提高,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也学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了,如果到了这种地步,对方还是说没钱推脱支付抚养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要弄清,对方说没钱是真的没钱还是假的没钱,一般来说没钱只是一个说辞,以下我们就针对对方有钱只是不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来说。

去对应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通过了手续后就可以实行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了,支付方的财产是可以被法院查询、划拨、提取、冻结甚至拍卖的。具体分为几大类:收入、存款、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和分工奖金等财产性收益。

先说收入,这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22条中有规定,如果抚养费拖欠方拒不执行法院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在保证留有钱足够拖欠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申请冻结其余所有收入并进行提取。法院会先进行收入的冻结,留有时间给拖欠方自行执行义务,如果超过期限还未执行,法院会要求当地银行协助,强制提取拖欠方的收入以做抚养费。相同的,对于拖欠方的存款,也是一样的处理办法,先做冻结,不同的地方是,存款会被直接划拨,相比较于对收入的处理,存款是最直接有效的执行方式。

在进行收入和存款处理的同时,对拖欠方的其他财产,法院也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并变卖,以变卖的欠款支付抚养费,变卖和拍卖的价格会合乎市场价,既可以由法院牵头进行拍卖变卖,也可以委托其他有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变卖工作,且在拍卖和变卖后,钱款会及时送达抚养费接收方的手中。

当然,现实情况中,拖欠方可能早有准备,在法院执行强制措施前,已经把明面上可以查的到的收入、存款和其他财产等,通过转移的方式把财产隐匿起来。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中的第227条,就规定了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并依法对抚养费支付方进行隐匿财产的搜查,搜查后依法进行扣押。

涉及房屋等的不执行情况,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关条款,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拆迁进行强制搬迁,强制进行房屋的迁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法院会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等的转移,通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办理被执行人财产所有权证的一个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