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xx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xx市xx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xx年x月x日x时x分发生在xx(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xxx(事故一方人姓名)和xxx(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xxxx年x月x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xx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