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首次正式确认隐私权,有利于强化对隐私的保护。再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维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并将有力遏制各种“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

个人信息保护入民法总则,侵害行为表现形式明晰。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前段时间,“一个手机号能查出全部个人信息”的新闻被公众热议,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随意叫卖他人的各种信息,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困扰,然而,公众讨论的重心都在于“信息到底如何泄露”这个源头,被侵权的群众只能追究“泄露者”的责任,而且取证相对困难,对“信息贩子”的追责也只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保护相对薄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侵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清晰明确,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强化。

我国民法总则的公布,在民法总则的条款中,有了很多的创新点。尤其是对于公民的权利的保护更加全面。例如,在民法总则,对于隐私权给予了确定。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进步意义,民法总则实施之后,将有利于打击隐私犯罪,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规定有较为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重在保护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侵犯,任何人都不可以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益,这一项规定是针对一些非法分子对他人信息的利用,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