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其兄强占遗产份额不服,2007年10月17日,弟以继承权确认纠纷为由将兄起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兄返还继承款、房屋翻建增值款,共计32385元。兄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民事案件处于二审过程中。2008年5月30日18时许,弟因对兄强烈不满,与兄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并将后赶来的嫂子挟持至自家屋内,反锁院门、屋门,用菜刀砍炕桌的方式对嫂进行威吓,民警赶来,在窗外责令其释放嫂,弟拒绝,无奈,嫂只好在窗口向兄喊话,要其按弟要求返还遗产份额5万元,兄因暂时借不到钱,只好将自家面额13万元的存折给了弟,趁弟捡存折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上前将其抓获。

此案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一度情绪激动,大骂其兄。最终庭长当庭宣判,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