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的不断地改的完善,有关法律有了些许变化,那么,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规有哪些呢?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法规是国家为了解决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制定的相关规则,对于维护有关人员的法律权益有着较好的补充作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规其实就是为了这些特定人群而制定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7条-第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具有的行为能力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虽说是维护特殊的人群的利益而制定的,但是国家对此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对于制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规的制定正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