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院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和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开庭时间都是由法院决定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状递交的时间,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等诸多因素裁定开庭时间,开庭的前三天会通知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