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是对起诉的回应,积极应诉就是在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以后,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出庭。重婚罪的应诉就是在接到原告的重婚起诉状以后,按照以下的程序应诉:

1、理解、吃透起诉状的内容。按照规定,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状转交被告。作为被告,必须吃透起诉状的内容,明白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制定诉讼方案,“是战是和”,是否同意调解,己方调解的底线是什么。总而言之,要对应诉的可能后果做出充分考虑。

2、阅读应诉通知书,了解举证期限。法院在送达起诉状时,会一并送达应诉通知书。在应诉通知书中,往往会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通过阅读应诉通知书,还可以了解案件受理法院、主办法官、联系方式等信息。

3、与主办法官联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原告的起诉一定有证据支持,因此必须了解原告起诉的证据。如果法院没有将证据复印件一并交给被告,被告应当主动联系法官复印或阅读,做到知彼知己。

4、准备答辩状、整理反驳的证据。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以便及时提交法院。答辩应当具有针对性,做到有理有据,逐一反驳原告的观点、要求与理由。同时,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最好是制作证据清单。

5、管辖异议、反诉。如果认为,原告立案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如果认为被告也应当承担责任,那么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依法承担责任,给对方有力的反击。当然,反诉要缴纳一定的反诉费用。

如何认定重婚罪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