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宠物犬将路人咬伤的情况下,对第三方的损失补偿问题没有一个确定标准。宠物渐渐成了“和谐社会”中的一分子。它们穿梭在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中,在主人不注意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易与路人发生摩擦,进而导致咬伤等事故。由于家犬的行为不能受人为限制,受害方所受伤害程度及宠物犬参保情况差异很大,此类事故通常很难进行有效赔付。这不仅会影响受害方今后的正常生活,也容易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若实行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状况的不足。

这里所说的宠物,不仅限于家犬,而应包含可能对人进行攻击的所有家养动物。宠物个体差异度很大,攻击性与个体大小的正相关性并不显著。现有宠物责任保险保费多为几十元,而未及时注射狂犬疫苗的带病宠物,则可能对受害方造成一系列后续的医疗费用。高风险与低保费的矛盾会使保险公司在设计强制责任险产品上面临较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宠物通常个体小、分布广、速度快。若宠物在无人看管时伤人后立即逃脱,很多情况下则难以确定索赔对象。风险因素在数量及位置上的不确定性,无疑为该种强制保险的监管带来很大困难,易造成脱保或不投保的现象,也难以就此明确法律上的制裁。

此外,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与投保人的需求不一致。随着宠物作为家庭成员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投保人最关心的是宠物的安全健康,而并非其对他人的伤害。这会为该强制保险的推广增加阻力。

据了解,宠物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将有望于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部分试点的地区已经有了一定经验,但是全国范围内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怎样结合各地宠物市场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保险产品设计体系,使得这项新的强制责任保险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