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并像城市一样只要付出资本购买之后就能得到其附带的所有权利,而是会需要在各种权利限制的基础上才能够合法使用集体分配的土地,也就是因为限制过多而使得农村在土地承包的时候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谁管辖?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谁管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能够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由政府确权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由此法条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排除在政府确权范围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五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通过以上的法条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也即承包地应该归谁家承包经营,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实践中,很多法官对哪部分应该由政府确权,哪部分该由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确认存在误解。很多法官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属于政府的职责,往往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先向政府申请确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当事人面对此种情况,应该在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后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的。

综上所述,只要农民获得的集体土地是依法分配获得就必定会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向政府优先请求帮助,在此前提之下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就可以诉讼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