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拒绝指定辩护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除法律规定的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后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自行辩护。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人,并且拒绝后,必须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哪些辩护给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辩护人的身份和地位,享有会见权、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取保候审及申诉、控告权等辩护权。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具体如下:

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以外,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不允许办案机关陪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任务是:为其提供了解案情,解答其法律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律师会见不受次数的限制,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会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现实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情况较少。在实践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信:一是对涉案罪名的解释,包括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有助于理解的典型案例、律师针对本案的解释和解说等。而是对于案件的程序进展情况,比如退查、延长侦查、审查期限、延期审理、延期开庭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特别重大贿赂罪这三类案件应当充分运用通信权,因这三类案件通信不需要办案机关许可。

三.代理申诉、控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违法对待时,律师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财产给查封、扣押、冻结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咨询。

只有让家属了解案件诉讼过程、法律规定、辩护过程,才可以使他们理性地对待案件的处理,不至于因为对结果缺乏思想准备而责怪律师。

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

侦查机关应当告诉辩护律师的案情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

六.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一经接受委托,即可以以律师的名义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七.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在侦查阶段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的辩护意见,律师的书面辩护意见必须附卷。

八.如果有民事纠纷,可以代理参加调解,起草调解协议、谅解书等法律文件。

哪些人可以担任作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指定辩护是专门针对于一些符合条件而且需要帮助的人才给指定的人物,如果当事人拒绝指定辩护的话,那么就一定要说明理由,这样才能让法院进行处理这件事情,但一般只有通过专业人事来帮助自己才能让一场官司有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