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呈请搜査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査获犯罪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其他证据的人的身 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査对,而依法制作的报请县以 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它是填发《搜査证》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