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怎样的行为想要对其定罪立案,那么该行为就要先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是我们今天将要讨论的话题, 请各位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日益突出,而我国也在不断的针对这样的犯罪更新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因此不同省市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