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有些企业把竞业限制补偿金放在工资中,每月发放,虽然竞业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但这样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纠纷的时候,法律上并不认可的,只能是当成是工资的一部分。竞业补偿金是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发放的。

另外竞业的期限最长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对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在签订保密和竞业协议时,最好两个协议分开签订,不要弄在一个协议里,很容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