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