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认定上,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罚处理,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