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货车撞伤,驾驶员如果与车主属于挂靠关系的,经过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与车主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以及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不同的情形造成的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