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汽车超载上路处罚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