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剩下20%分配给村集体组织。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补偿费虽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怎么分,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是有权利要求补偿款数额的。而且对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问题。